诉中国电信欺诈一案 |
分类:诉讼交流 时间:(2013-05-05 10:28) 点击:404 |
民事起诉状 原告:某某某,男,汉族,1970年11月27日出生,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196号24号楼3单元201室; 被告: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,住东营市东营区西三路,联系电话:0546-7774016、18953051116。 诉讼请求 一、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机款950元并加倍赔偿原告,共计:1900元; 二、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月7号,原告在被告西三路营业厅,经被告营业员介绍购买了一部“酷派”CDMA/GSM双模式数字移动电话。后原告发现该型手机只能用于CDMA模式通话并不能使用GSM模式手机卡。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。 为此,原告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之相关规定,诉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赔偿原告。 此致 东营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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